2.符合“2011年度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指南”的资助范围,申报单位现有科普工作的基础条件和设施较好,一年内可以完成项目确定的目标。已获得其他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申报。
3.突出自主创新的原则。项目选题富有创意,具有创新性。应用前景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
4.申报项目需有配套资金,配套资金不得低于1∶1。获资助项目的成果上,均须在明显位置标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普及专项资助”字样。
5.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北京市科技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项目完成后,按照《北京市科普专项管理办法》要求,接受审计及评估等工作。
三、申报主体
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法人单位;外资企业或外省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与本市企事业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项目应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由合作方之一的本市法人单位申报。
四、项目类别及要求
本年度征集项目类别主要包括:科普作品创作项目;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普场馆建设项目;科普基地提升项目;科技旅游发展项目。
(一)科普作品创作项目
1. 资助方向
(1)科普图书音像制品:支持原创科普图书、科普音像制品、国外优秀科普图书的出版。
(2)科普文艺作品:支持科普广播剧、话剧、情景剧、影视片的剧本创作及播、演出。
(3)大众传媒、新媒体科普宣传:重点鼓励并支持在广播、电视、大型知名门户综合网站、移动通信、公共交通工具、地铁车站自办或企事业单位在以上媒体开办的科技(普)栏目、制作的大型公益科普宣传广告。
2. 内容要求
(1)以“低碳、循环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节水、环保、健康知识、应急避险、防灾减灾及‘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等为主题。
(2)保证科学知识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反映科技发展的最新成果或社会科技热点及民生科技内容;科技事件、科技事物的解释要有学科知识支撑。
(3)不得出现有违反国家及北京市的政策法律法规的表述。
(4)通俗易懂,有助于启发、提高公众对科学的兴趣。
(5)原创及突出北京特色;编创工作在构思上和表现方式上具有新颖性、独创性、超前性。
3. 申报要求
(1)科普图书音像制品
有完整的制品编创策划方案或引进、翻译、策划方案。
音像制品的时长不低于30分钟。
发行量不低于10000册(盘),引进图书的发行量不低于5000册。须按发行量的30%提供给资助方。
出版单位必须为北京地区的出版机构。申报单位为非出版机构的,须有与出版机构签订的正式出版协议。
引进图书还须有完整的出版方案并已取得汉译出版权。
(2)科普文艺作品
具有独立组织、创意策划科普剧本的能力。有完整的剧本编创及拍、播、演出的策划方案。有相关科技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做顾问或直接参与方案的编创。
舞台演出的团队必须是专业演员或专业院校的在校生或毕业生。
首场公开演出必须在北京地区,观众规模不低于500人;广播剧、影视片的首播媒体,必须为北京地区的广播电视台。
广播剧、话剧、情景剧、影视片的最终成果形式必须是正式出版物,且资助方有用于开展公益性科普活动的优先使用权。
(3)大众传媒、新媒体科普宣传
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组织、创意策划和制作科普宣传内容的能力,有系统、完整的策划创编方案。
已列入北京地区相应媒体的播出计划。
与媒体共办栏目须提供与媒体合作的书面协议证明。
获立项资助制作的视频节目的最终成果形式应为:在媒体公开播出,并将视频制作成DVD格式的光盘提供给资助方非赢利目的使用。
4.资助额度
原创科普图书每本不高于30万元,音像制品不高于30万元;引进科普图书采用后补助方式,最高资助额度不高于10万元;科普文艺作品最高资助额度不高于50万元;大众传媒、新媒体科普宣传采用后补贴方式,资助额度不高于50万元。
(二)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普场馆建设项目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结合自身的设施、资源和创新技术等新建专业或产业科技类科普展馆(厅)。
1.资助方向
新筹建的科普展馆(厅)的固定展陈、展项,创新展品的设计与制作。
2.申报要求
(1)拟新建的科普展馆(厅)用房须具有房屋产权;其用房的土建工程已经基本完工或改建用房已经落实,应为常设性展馆(厅),展厅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应设立在公共交通便利的地点,具备适宜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的基本建设条件与公共配套设施;有专(兼)职的科普工作团队;有相应的运营经费保障。
(2)对申报的新建科普展馆(厅)应已完成规划设计,并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包括,设计方案、制作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实施进度、经费预算等。
(3)新建科普场馆(厅)的展陈方案的科普内容策划应以展示本单位的科技创新为主线,展陈设计要融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体验性和艺术性于一体。
(4)获立项资助的科普场馆(厅),年向公众开放应不少于50天,应积极参与每年的科技周、科普日及其它政府部门与人民团体举办的国家与北京市级大型科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