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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协助做好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专家推荐及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邵水珠、李霞
  联系电话:66186832、66188227、66189235 转607/608
  通信地址:西直门南大街16号院北楼205室  100035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专家征集系统》网址:http://210.76.97.202/d/
  系统管理员咨询电话:工作日:58858688转609/850/830/852
  双休日及节假日:13716459653

  附件1: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专家人选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附件2:单位信息填写与维护的说明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专家人选
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2.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正派、作风严谨;
  3.遵守评审纪律,不泄露评审情况、评审结果以及候选人的所有推荐材料;
  4.热心科技奖励工作,积极参加评审活动;
  5.有较广的知识面和研究开发经历,熟悉本专业、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当前科技发展动态;
  6.仍在研究或管理一线工作,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院士除外);
  7.科研院所、高校、医疗机构等部门的专家应为正高级职称,企业专家为高级职称,企业高管(企业副总及以上职务并具有硕士以上学历)职称不限,但要求所在企业成立三年以上、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

  附件2
  单位信息填写与维护的说明

  专家征集采取个人填报,单位推荐的方式。新申请入库的单位/专家请登陆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专家征集系统(http://210.76.97.202/d/)进行网上注册登录。已注册的单位/专家请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件编号和原密码直接登录。
  一、单位信息维护
  按照专家征集系统使用说明,进入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写单位信息或对原有信息进行更新与完善,务必对“单位性质”、“单位类型”和“二级单位”进行规范,只有所在单位添加了二级单位信息,专家在填报时才能在二级单位列表中进行选择。
  “单位”定义为法人单位,单位名称录入必须与公章保持一致。“单位性质”包括各类企业、研究院所、社会团体、军队、大专院校、医疗机构、行政事业单位、其他等,已转制研究院所请选择对应类型的企业。“单位类型”包括中央属、北京属和京外单位等。“二级单位”定义为组成法人单位的下一级单位,如学校为“工作单位”,则“二级单位”应详细至学院或系;如研究院为“工作单位”,则“二级单位”应详细至研究所或室;如医院为“工作单位”,则“二级单位”应详细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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