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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2010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的通知


  水电局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2010年度)

序号

责任状考评内容

考评要求及评分标准

检查方式

减 分

 

原 因

自评分

考评分

1

按时上报年度环保工作方案、年终总结材料。

环保工作方案、年终总结分别于5月30日、12月20日前上报县环委会办公室,10分。

查看环委会办公室记录,迟报缺报不记分。

 

10

  

2

水电系统新、扩、改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率、“三同时”执行率、竣工环境验收合格率均达100%。

不执行按比例扣分。

查看发展和改革局、环保局材料。

 

20

  

3

加强对勒黄库区的管理,依法查处向水体倾倒固体废弃物违法行为,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口排查工作。

不查处按比例扣分。

查阅查处原始记录。

 

10

  

4

配合环保部门完成环境保护投资指数有关数据收集工作。

不完成该项不记分。

以是否提供数据为据。

 

20

  

6

加强对全县河道管理,禁止在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河道挖沙和网箱养鱼。加大对无证挖沙、开采奇石查处力度。

在县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河道挖沙和网箱养鱼每处扣2分。对无证挖沙、采奇石不查处每处扣2分。

以河道挖沙采石许可文件和查处原始记录有关文件为据。

 

30

  

7

根据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完成相关工作。

不完成该项不记分。

看结果。

 

10

  

合    计

 

100

  


  林业局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2010年度)

序号

责任状考评内容

考评要求及评分标准

检查方式

减 分

 

原 因

自评分

考评分

1

按时上报年度环保工作方案、年终总结材料。

环保工作方案、年终总结分别于5月30日、12月20日前上报县环委会办公室,10分。

查看环委会办公室记录,迟报缺报不记分。

 

10

  

2

林业系统新、扩、改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率、“三同时”执行率、竣工环保验收合格率均达100%。

不执行按比例扣分。

查看发展和改革局、环保局材料。

 

20

  

3

对县辖区内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破坏珍贵濒危植物资源、毁林案件依法进行查处,案件查处率达100%。

不查处按比例扣分。

以林政部门材料为据。

 

10

  

4

完成全县年度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任务。

不完成按比例扣分。

以林业部门工作总结为据。

 

20

  

5

完成年度沼气建设任务。

不完成按比例扣分。

以县政府材料为据。

 

20

  

6

加强辖区内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

自然保护区发生毁林等生态案件每起扣5分。

以林政部门材料为据。

 

10

  

7

根据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完成相关工作。

不完成该项不记分。

看结果。

 

10

  

合    计

 

100

  


  建设局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2010年度)

序号

责任状考评内容

考评要求及评分标准

检查方式

减 分

 

原 因

自评分

考评分

1

按时上报年度环保工作方案、年终总结材料。

环保工作方案、年终总结分别于5月30日、12月20日前上报县环委会办公室,10分。

查看环委会办公室记录,迟报缺报不记分。

 

10

  

2

基建项目(含公用、私人建房)环保报批率达100%。

不完成按比例扣分。

查阅发展和改革局、环保局材料。

 

5

  

3

把基建项目环保设施建设纳入质检验收范围,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率达100%。

不执行按比例扣分。

查看环保部门材料。

 

5

  

4

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到环保部门进行噪声排放申报登记,申报率达100%。

不申报按比例扣分。

以环保部门材料为据。

 

10

  

5

督促建筑施工单位执行建筑施工限时作业制度,执行率达100%。

不执行按比例扣分。

以环保部门材料为据。

 

10

  

6

基建项目(含公用、私人建房)没有环保验收手续,不发给房屋产权所有证达100%。

不执行按比例扣分。

以房管所、环保部门材料为据。

 

10

  

7

加强县城内基建项目固体废物管理。

检查发现向水体倾倒建筑垃圾没处扣1分。

现场不定期检查。

 

10

  

8

加强县城生活饮用水水源安全管理,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县城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看结果。

 

10

  

9

配合环保部门完成环境保护投资指数有关数据收集工作。

 

以是否提供数据为据。

 

10

  

10

协助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工作任务。

根据上级墙改办要求做好我县节能减排工作

以县节能减排工作完成情况为参考。

 

10

  

11

根据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完成相关工作。

不完成该项不记分。

看结果。

 

10

  

合    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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