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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2010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的通知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2010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的通知
(龙政发〔2010〕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现将《龙胜各族自治县2010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龙胜各族自治县
2010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一、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总体要求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保护环境,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的规定,合理开发和保护我县自然资源,加快生态县建设步伐,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特制定《龙胜各族自治县2010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细则内容如下:
  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为确保环保目标责任制顺利实施,实现预期目标,根据市人民政府与县人民政府签定的2010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县人民政府通过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与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和企业签定环境保护责任状,将年度环保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企业。同时,建立奖惩机制,把环保工作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情况列为被考核单位年度三个文明建设评比依据以及考核主要领导政绩的内容。县人民政府授权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跟踪监督、检查考评,并提出奖惩意见。县人民政府根据被考核单位工作完成情况予以奖惩。

  三、2010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被考核的单位
  根据我县生产力布局、环保工作特点以及县直部门的职能配置,2010年环保目标责任制实行分类考核,分类管理。
  (一)乡镇部分
  龙胜镇、和平乡、泗水乡、江底乡、马堤乡、伟江乡、平等乡、乐江乡、瓢里镇、三门镇。
  (二)县直部分
  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建设局、市容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水电局、林业局、旅游局、工商局、卫生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交通局。
  (三)企业部分
  龙广滑石开发有限公司、华美滑石开发有限公司、桂广滑石开发有限公司、桂林温泉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桂林龙脊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及标准
  根据被考核单位具体工作特点及环境保护工作侧重面,从各方面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测评,各被考核单位的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标准附后。
  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
  (一)本考核细则是县人民政府检查考评各被考核单位执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依据。
  (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采取自查自评和联检联评相结合。年终前被考核单位对照本考核细则开展自查自评,并将自查结果、年度工作总结以及相关的档案材料书面上报县环委会办公室。县环委会负责全县环保目标制的检查考评工作,采取随机抽查和年终全面综合考核相结合,实行百分制评分法。县环委会完成对被考核单位检查考核、初评、联评后,向县人民政府写出专题报告,并拟出奖惩名单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六、奖惩办法
  根据年终考评结果,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县人民政府予以嘉奖,对完成任务差的单位给予通报,具体办法如下:
  (一)年终考评分乡镇、县直、企业三个组进行,以85分为达标基数,在达标的基础上按得分从高到低,分别评出乡镇组2名、县直组3名、企业组1名为先进单位,其余评为达标单位,由县人民政府给予精神奖励。
  (二)年终考评得分在80至84.99分之间的单位为合格。得分不足80分的单位为不合格,县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单位主要领导向县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同时,作出整改计划,由县环委会监督实施。
  (三)年终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分数按照三个文明分数所占比例折成记分,计入被考评单位年终三个文明建设考核分。
  (四)获得先进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在年度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中成绩突出、作用明显的其他个人,县人民政府授予“环境保护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五)环保目标责任制年终考评不达标的单位,取消其参加全县年度三个文明建设评奖资格;环保目标责任制年度考评结果列为被考核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政绩的主要内容之一。
  (六)被考核单位年终不上报自查自评结果书面材料,或者不按时上报而贻误评比的,由各单位自负。在检查考评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该单项得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年度评奖资格并给予通报。
  (七)因管理责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环事故的,取消年度评奖资格。
  七、附则
  (一)本考核细则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考核细则由自治县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解释。

  泗水乡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2010年度)

序号

责任状考评内容

考评要求及评分标准

检查方式

减分

原因

自评分

考评分

1

按时上报年度环保工作方案和年终工作总结材料。党政领导班子年内研究环保工作达2次以上。

年度工作方案5月30日前上报,年终总结于12月20日前上报(每项3分)。党政一把手研究环保工作2次(4分),少一次扣2分,以汇报提纲、记录(纪要)为据。

需上报材料缺报迟报不记分。

 

10

  

2

督促辖区内新、扩、改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环评报批率、“三同时”执行率、竣工验收合格率分别达100%。

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以发改、交通、扶贫、环保等部门有关材料为据。

 

20

  

3

加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

“6.5”世界环境日出版环保墙报1期5分,“绿色学校”创建工作5分。在市级以上报刊上发表环保生态建设工作文章1篇5分。在中、小学校开设环保课程5分。

看照片档案及相关材料,以教育、环保部门检查结果为据。

 

20

  

4

解决辖区内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年内为群众办环保实事1件。

5月30日前落实环保实事并报环委会办公室备案2分;组织实施4分;验收总结4分。

以上报材料和现场检查结果为据。

 

10

  

5

继续开展生态文明村建设,年内新建生态文明村1个。

有建设实施方案5分,开展工作6分,上报年终总结材料4分。

查、看结果,现场抽查。

 

15

  

6

加强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安全管理。

划定本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5分;制定相应保护管理办法5分;年内对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和学校饮用水源进行2次安全检查5分。

查看材料和检查记录,不完成按比例扣分。

 

15

  

7

积极协助县污普办完成本辖区污普工作。

协助县污普办完成辖区污染源普查数据更新调查工作5分。

以县污普办提供情况为考核参考。

 

5

  

8

根据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完成相关工作。

不完成该项不记分。

看结果。

 

5

  

合    计

 

100

  


  江底乡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2010年度)

序号

责任状考评内容

考评要求及评分标准

检查方式

减分

原因

自评分

考评分

1

按时上报年度环保工作方案和年终工作总结材料。党政领导班子年内研究环保工作达2次以上。

年度工作方案5月30日前上报,年终总结于12月20日前上报(每项3分)。党政一把手研究环保工作2次(4分),少一次扣2分,以汇报提纲、记录(纪要)为据。

需上报材料缺报迟报不记分。

 

10

  

2

督促辖区内新、扩、改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环评报批率、“三同时”执行率、竣工验收合格率分别达100%。

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以发改、交通、扶贫、环保等部门有关材料为据。

 

20

  

3

加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

“6.5”世界环境日出版环保墙报1期5分,“绿色学校”创建工作5分。在市级以上报刊上发表环保生态建设工作文章1篇5分。在中、小学校开设环保课程5分。

看照片档案及相关材料,以教育、环保部门检查结果为据。

 

20

  

4

解决辖区内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年内为群众办环保实事1件。

5月30日前落实环保实事并报环委会办公室备案2分;组织实施4分;验收总结4分。

以上报材料和现场检查结果为据。

 

10

  

5

继续开展生态村建设,年内新建生态村1个。

有建设规划实施方案5分,开展工作6分,上报年终总结材料4分。

查、看结果,现场抽查。

 

15

  

6

加强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安全管理。

划定本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5分;制定相应保护管理办法5分;年内对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和学校饮用水源进行2次安全检查5分。

查看材料和检查记录,不完成按比例扣分。

 

15

  

7

积极协助县污普办完成本辖区污普工作。

协助县污普办完成辖区污染源普查数据更新调查工作5分。

以县污普办提供情况为考核参考。

 

5

  

8

根据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完成相关工作。

不完成该项不记分。

看结果。

 

5

  

合    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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