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信息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印发的《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京科高发〔2008〕434号)的规定,为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制度,及时掌握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情况,进一步做好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现就组织开展201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信息备案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报送年度备案信息的企业范围为2008、2009、2010年度依据科技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备案信息内容为2010年度企业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等方面的统计信息。
二、201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年度信息备案工作已经市统计局批准,企业应据实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年度信息备案表》的各项内容,加盖企业公章后,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文件交送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科委或中关村各所在园区管委会(园区内企业送交给各所在园区管委会,园区外企业送交给区县科委),由各区县科委和所在园区管委会统一报送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
三、本次报送年度备案信息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31日。
特此通知。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年度信息备案表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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