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公告2010年第23号--关于北京海关驻邮局办事处监管现场查获物品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公告2010年第23号)
2009年2月16日,北京海关驻邮局办事处监管现场查获下列物品,当事人不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
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有关当事人于2011年1月17日之前到我关办理海关手续,逾期我关将对下列物品依法予以收缴。
序号
| 名 称
| 规格
| 数量或重量
| 备注
|
1
| 象牙制品
|
| 0.36千克
| 邮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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