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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的通知

河北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的通知


局机关办公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管理,严肃公务用车纪律,节约公车开支,确保用车安全,有效防范违规驾驶、公车私用等行为,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纪委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现结合省体育局系统实际,对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各单位要坚持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合理使用,不断建立健全公务用车审批、派遣和使用登记等管理制度,确保公务用车的安全和效率。要严格落实公务用车集中管理、定点停放制度,在双休日、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以及完成出车任务后,要及时将车辆停放到本单位指定的停车地点。凡未按要求乱停乱放,导致车辆损伤或被盗的,由相关责任人赔付。要坚持厉行节约,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养和统一保险制度,严格车辆费用报销制度,积极落实节能减排要求。
  二、严格公务用车使用
  各单位公务车辆必须用于公务,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用于个人休闲、婚丧嫁娶、探亲访友和接送子女上学等非公务活动。公务用车实行专人驾驶,严禁党员领导干部本人驾驶公务车辆参加公务活动,严禁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使用单位车辆学习驾驶技术。公车驾驶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各项规定,严禁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严禁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严禁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三、严禁酒后驾驶行为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酒后驾驶行为作出了严厉的惩处规定,构成醉酒驾驶的将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酒后驾驶行为,近期全国各地公安交管机关加大了对酒驾行为的查处力度,并普遍建立了公务人员酒后驾驶违法抄告制度,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抄告所在单位和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并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省体育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和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严格禁止酒后驾驶行为,切实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四、强化对驾驶人员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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