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项”先进适用技术推广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各区县科委,各企业集团(总公司),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10〕40号)精神,根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项”先进适用技术推广遴选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11〕47号),结合北京市实际,以先进适用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为有效途径,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重大事故,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市安全监管局、市科委联合开展北京市安全生产“百项”先进适用技术推广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组织
市安全监管局和市科委成立安全生产“百项”先进适用技术推广遴选委员会(以下称简称“遴选委会”)作为遴选最终评审机构。指导、监督安全生产“百项”先进适用技术推广遴选工作,对遴选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确定各候选项目的最终遴选结果。
(一)遴选委员会领导小组
主任:张家明、闫傲霜
副主任:常纪文、伍建民
(二)遴选委员会办公室
遴选委员会下设遴选委员会办公室。遴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科技处,负责安全生产“百项”先进适用技术推广遴选日常组织工作,向遴选委员会领导小组汇报遴选情况。
(三)专业遴选组
根据候选项目的专业分布,遴选委员会办公室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以下称简称“评审组”)。各评审组负责相应学科专业范围内安全科技先进适用技术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报遴选委员会办公室(专业评审组数量根据申报遴选项目专业和数量确定)。
二、遴选原则
(一)先进适用原则。以“十一五”科技成果为基础,针对企业安全生产实际,突出技术、工艺、装备的先进性、安全性和可靠性,重视其适用性、实用性和稳定性。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公开遴选的标准、程序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产业化原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推动安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和现实安全保障能力转化,有利于促进企业安全技术装备升级改造。
三、遴选范围
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健康、应急救援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突出灾害监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体防护、特种安全设施、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管理软件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所需的安全生产先进技术。
四、申报条件
与安全生产紧密相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有一定效果的先进适用技术,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