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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体育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河北省城市社区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每个社区只能申报一个建设项目,不得重复建设;项目中全民健身路径为必建项目,其它项目可视情况而定,但所建项目必须相对集中成片。
  (二)市级“社区体育健身工程”项目。
  原则上每套工程投入不少于3万元,采购器材的方式、种类、配建标准可结合实际由各市确定。
  六、标志使用
  省体育局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建设的“城市社区体育健身工程”,标示牌由省体育局统一订作,均使用“中国体育彩票 河北省体育局捐赠-城市社区体育健身工程”的标志,落款标为“河北省体育局监制”。
  各市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建设的市级“城市社区体育健身工程”,标示牌由各市体育局统一订作,均使用“中国体育彩票 ×××市体育局捐赠-城市社区体育健身工程”的标志,落款标为“×××市体育局监制”。
  七、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调。
  各单位要对申报实施的“城市社区体育健身工程”高度重视,紧紧围绕《河北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和《设区市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要求,抓住机遇,强化依据政策办事的观念,积极主动的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协调健身场地的落实,为今后各项工程的实施打下良好的政策基础。
  (二)严格按照省体育局确定的申报地点实施安装。
  各级体育部门要深入实地进行考察,确实具备实施条件后再向省体育局提出申请;省体育局将对申报实施地点进行抽查,核准后的建设地点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安装地点,情况特殊确需更换地点,必须按照申报程序再行逐级审批,审批后供货商再实施安装,未经省体育局核准擅自变更实施地点的,省体育局将通知供货商收回器材另作安排,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做好2011年工程建设和器材验收工作。
  社区体育建设工程由各设区市(市、县、区)体育局相关部门负责督导工程实施与器材检查验收,10月15日前将工程建设情况和器材验收报告报省体育局,同时将各市实施的市级社区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完成数量、实施地点、投资额一并上报,省体育局将适时组织抽检验收。
  八、实施步骤
  (一)2011年6月15日前为选址阶段。
  各市体育局、华北油田体委在对具备条件的拟受赠单位、拟建项目及可投入资金等情况基本落实的基础上,报省体育局审定。上报内容包括:
  1、受赠单位的安装申请表(包括受赠单位具备的条件、拟建项目、经费预算和使用管理等);
  2、建设项目安装位置略图。
  (二)2011年6月15日-7月10日为审核和考察阶段。
  省体育局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考察,对审核合格的单位及时划拨统购器材。
  (三)2011年7月至10月为实施阶段。
  (四)2011年11月为统计、总结、上报阶段。

  附件:1.河北省城市社区体育健身工程安装申请表
  2.河北省城市社区体育健身工程分配表
  3.河北省城市社区体育健身工程协议书

  附件1:河北省城市社区体育健身工程安装申请表

社区名称

   区(市、县)   街道    社区

地点位置

市    区(市、县)  街/路   

管理维护单位

产权单位是否同意安装体育健身器材

体育场地建成时间

室外体育场地面积(?)

室内体育场地面积(?)

社区常住

人口数量

周边预计受益

多少群众

维修经费来源

拟安装体育

器材情况

需要安装何种体育健身器材打“√”

□健身路径 、乒乓球台

□健身路径、篮球架、乒乓球台、羽毛球架

安装后谁来

管理和维护

市体育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体育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财政厅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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