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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体育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河北省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体育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河北省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体字〔2011〕23号)


各市体育局、财政局:
  现将《2011年河北省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2011年河北省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

  “十一五”期间,我省推广实施了以行政村为主要实施对象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十二五”期间,将开展以乡镇为重点,把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实施重点转向农村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在条件适合的乡镇建设标准更高、规模更大、功能更多的乡镇体育健身工程。现根据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内容
  每个乡镇工程集中建设总面积在1500?以上的体育活动场地,并配套相应的体育健身器材,其中包括一块能容纳600人以上带看台灯光篮球场、四块室外乒乓球活动场地、一块能建设20件室外健身路径的活动场地。
  二、建设数量
  2011年计划建设40个乡镇体育健身工程。
  三、资金来源及配套使用情况
  每个工程20万元,总投资800万元,其中每个乡镇工程场地建设资金15万元(共600万元),含场地建设费、四个灯光立柱和灯管及电缆线等,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下拨工程单位,不足部分由地方负担;器材购置资金5万元(共200万元),省体育局将通过招标采购后,统一配发和安装。器材品种为室外健身路径18件、室外篮球架一副、室外乒乓球台4副。
  四、选址位置及土地使用情况
  选址执行严格的申报程序,即乡镇政府申请,市、县(市、区)体育局考察和推荐,省体育局通过调研后核准。
  在选址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规划,选择当地党委、政府重视,群众体育基础好,群众体育活动开展广泛、建设积极性较高的乡镇政府、乡镇所在村或其它较大的村进行建设,要重点选择在新民居示范村优先安排建设。安排项目建设位置要做到“三集中”,即人群居住相对集中、新民居建设规划集中、经常性体育活动集中,以形成一定规模的群众体育设施网络,辐射周边地区,促进和带动周边体育活动和场地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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