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体育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河北省农民体育健身示范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1、行政村以前实施过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村不列为实施对象,或者其它上级部门援建的体育健身器材或社会援建和自建公共体育设施的村也不列为实施对象;
  2、行政村能够认真履行建设、使用、管理和维护,保障设施的长期有效利用;
  3、行政村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热情高,有场地设施建设的积极性,且经民主决策,征得村委会同意;
  4、行政村有场地设施建设用地,无标准场地设施;
  5、部分行政村难以实施,无健身场地或村委会不同意的,在征求有关意见后可以不予实施。
  五、实施步骤
  2011年6月15日前,各市将示范县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实施方案、实施项目和数量等相关材料以市体育局和市财政局联合申请的方式报省体育局和省财政厅。
  7月底前,各市体育局和示范县人民政府要督促完成各个工程的地面建设工作。
  10月15日前,各地要配合督导完成器材安装和验收工作,届时省体育局将组织验收组进行抽检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充分认识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示范县”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根据当地农村体育场地设施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实施工作,并按时向省体育局和省财政厅上报实施方案。
  (二)各市要高度重视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示范县建设,科学选择示范县,认真做好地方的配套建设任务,这将关系到体育部门今年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示范县完成的成败关键。如果有影响全省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示范县实施进度,将进行通报批评。
  (三)各市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将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示范县”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规划,纳入财政支出预算,列入相关评价体系。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村委会的组织实施作用,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建的良好工作局面。
  (四)各市要及时上报工程进展情况。各市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示范县建设完工后,要组织质量、安全检查验收,省局将对各市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如果不能按要求完成当年市级工程,将减免下年度新的建设工程分配数量。
  附件:1.2011年河北省民体育健身示范县工程申请(样稿)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