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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体育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单项体育竞赛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

河北省体育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单项体育竞赛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体计字〔2011〕61号)


各市(华油)体育局、财政局,各运动管理中心,各省级行业体协:
  现将修订后的《河北省省级单项体育竞赛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河北省省级单项体育竞赛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河北省省级单项体育竞赛财务工作,提高竞赛经费使用效益,保障竞赛顺利进行,根据《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单项体育竞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应设财务部门,具体负责竞赛资金筹集、使用、核算及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省级单项体育竞赛财务工作应接受主办单位、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及财政、审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 省级单项体育竞赛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取参赛经费。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省级单项体育竞赛财务部门根据竞赛规模、参赛人数、会期等开支因素以及收入情况,编制经费预算,报组委会审核批准后执行。
  编制预算时,要列出具体开支项目、数量、单位、开支标准等计算依据,以便于审核。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六条 省级单项体育竞赛收入包括省体育局核拨竞赛包干经费、广告赞助收入、广播电视转播收入、门票收入及其他与竞赛相关的收入。
  省级单项体育竞赛资金筹集按照财政补助和市场筹集相结合的原则,承办单位要积极培育开拓竞赛市场,充分开发省级体育竞赛的无形资产和利用竞赛的广告媒体作用,积极、稳妥、依法组织收入,保证竞赛需要。
  第七条 省级单项体育竞赛收入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截留、分配、挪用和隐匿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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