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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第二批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第二批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豫建建〔2011〕5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省直有关部门:

  为鼓励企业加强工法的开发和应用,加快技术积累和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全省建筑施工企业整体技术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我厅决定组织2011年度第二批省级工法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工法的申报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凡符合省级工法申报条件的工法完成单位均可申报。

  二、工法的申报条件、评定审核以及成果管理按照《河南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实施细则》(豫建建〔2005〕207号)执行。为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省级工法的评审数量不作限制。

  三、省级工法的编写原则、编写内容及文本要求参照《省级工法编写与申报指南》(见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首页科技创新交流平台省级工法中相关文件)执行。

  四、省级工法的申报

  (一)省级工法申报必须是已公布为企业级的工法,并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我厅推荐

  (二)申报省级工法应提交以下资料:

  1.省级工法申报表。

  2.工法具体内容材料。

  3.企业级工法批准文件复印件。

  4.关键技术审定证明或与工法内容相应的省工程技术标准复印件。

  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其关键技术应经省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

  5.三份工法应用证明和效益证明:工法应用证明由使用该工法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提供;效益证明由申报单位财务部门提供。

  6.专业技术情报部门提供的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

  7.关键技术专利证明及科技成果奖励证明复印件。

  8.每个应用实例应提供实物和施工过程照片不少于3张;反映工法实际施工的录像光盘(不超过10分钟,重点是反映工法工艺操作程序)。

  (三)对2005年度省级工法公布前(含2005年度)批准的省级工法,已超过六年有效期的,如重新申报,原工法主要完成单位享有优先审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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