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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河北省民航发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办公有关事宜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河北省民航发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办公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1年8月11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民航业的管理和指导,促进全省航空运输业全面、协调、快速、健康发展,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报省委批准,省民航发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民航办)于2011年1月25日组建,为省民航发展建设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挂靠省交通运输厅。根据《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河北省民航发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冀机编〔2011〕1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航空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航空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省航空业发展战略、政策和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航空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衔接,并协调推进运输航空与旅游、物流、临空经济的发展和通用航空装备研制、销售维修、飞行员培训、运营服务等产业化发展。

  (三)负责全省民航建设项目的审核、申报及初步设计审批;承担省内机场使用政府性基金补贴项目的汇总申报,提出省财政性民航发展资金计划安排意见,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四)负责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协调推动工作,探索低空空域的开放和使用,推进地方航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

  (五)负责全省民用机场的监督管理;指导运输机场所在地政府做好机场外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协调督促有关市、县(市、区)政府做好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和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的保护工作。

  (六)组织协调重要航线开辟和重大航空运输任务保障;负责全省民航产业统计、信息工作。

  (七)承担与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空域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管理机构的沟通、协调与衔接工作。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和经费保证

  根据上述职责,省民航办设综合处和发展建设处2个内设机构。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三、其他事项

  (一)省民航发展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立后,省交通运输厅民航管理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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