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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及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均为客观性试题,采取闭卷笔答方式。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为主观性试题,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高级考试允许携带参考书籍、资料。
  三、成绩和证书管理
  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及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成绩均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初、中级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用印的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5年内有效。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请报考人员使用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进行网上支付。网上报名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其中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报考人员按照“首次报考人员”管理。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5月8日至22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进入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二)首次报考人员操作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5月8日至15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根据本人报考级别分别进入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或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提交《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或《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均简称《资格审核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按规定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后盖章;
  3、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报考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应届毕业生还需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考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的人员,如所学专业学历非统计专业及其相近专业学历,还须提供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证书或相关科目的全国成人自学考试合格证书(上述证件均需原件),于2009年5月13日至15日到北京建工培训中心(地址: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院内,联系电话:64165149、64177528)进行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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