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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北京市化妆品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七)各抽样单位每月抽样数量不得大于全年任务量的1/4,6月30日前完成抽样数量不得大于全年任务量的60%,10月30日前完成全部送样工作;涉及到祛斑美白类专项抽检任务的分局应在9月30日前完成专项任务。

  (八)西城、海淀、石景山分局采样送至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联系电话:83285042),其他各分局样品送至北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联系电话:64407157)。

  附件:1.2011年北京市化妆品抽检任务分配表

  2.2011年北京市化妆品检测项目及抽检数量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1 : 
  2011年北京市化妆品抽检任务分配表

  全年660件,17个分局承担抽检任务,每月抽样量不得大于抽样总量1/4

区县

抽检

总数

具体内容

东城

55

辖区内生产企业

必抽品种:祛痘、除螨类10件 染发类10件

非限定品种

西城

55

必抽品种: 育发类10件 香水类10件

非限定品种

朝阳

45

辖区内生产企业

必抽品种:祛斑、美白类10件(专项抽检)

非限定品种

海淀

45

辖区内生产企业

非限定品种

丰台

45

辖区内生产企业

非限定品种

石景山

35

辖区内生产企业

必抽品种:防晒类10件

非限定品种

昌平

40

辖区内生产企业

非限定品种

顺义

40

辖区内生产企业

非限定品种

通州

40

辖区内生产企业

必抽品种:祛斑、美白类10件(专项抽检)

非限定品种

大兴

40

辖区内生产企业

非限定品种

房山

40

辖区内生产企业

非限定品种

怀柔

30

辖区内生产企业

非限定品种

密云

30

辖区内生产企业

必抽品种:防晒类10件

非限定品种

平谷

30

辖区内生产企业

必抽品种:脱毛、烫发类10件

非限定品种

延庆

30

辖区内生产企业

必抽品种:祛斑、美白类10件(专项抽检)

非限定品种

门头沟

30

辖区内生产企业

必抽品种:祛斑、美白类10件(专项抽检)

非限定品种

开发区

30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企业 30

非限定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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