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检测的方法和判定依据
在市场监督抽检中,分局应索取所抽检产品的完整的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和企业标准复印件一并送至检验机构。检验机构按照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及企业标准所标示的方法及限量进行检测和判定。
(二)第二阶段:下半年抽检
下半年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抽检。抽检的对象为非本市生产的标称具有缓解体力疲劳(抗疲劳)、减肥、辅助降血脂(调节血脂)、辅助降血糖(调节血糖)、辅助降血压(调节血压)、改善睡眠等6个功能的保健食品(包括进口产品)。
具体的计划根据2011年上半年抽检任务的完成情况,在7月初发布。
二、其他要求
(一)各分局要应用数字稽查系统的抽验模块进行样品采集,避免重复抽检,降低行政成本。
(二)各分局在经营企业抽检的非本市生产的产品,经检验不合格的,分局要将《检验结果告知书》和检测报告送产品生产(出品)单位或进口代理商。
(三)2009年-2010年期间抽检过的品种,只要生产批号不同,均在今年的抽检范围中。每个产品品种只抽检一个批次。
(四)各分局要应用数字稽查系统的抽验模块进行样品采集,避免重复抽检,降低行政成本。
(五)本年度的保健食品抽检,实行有偿采样。
附件:2011年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抽检、市场监督抽检的采样数量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11年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抽检、市场监督抽检的采样数量
一、所有抽检样品均由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功效成分和重金属铅、砷、汞,样本量为:
0~1种功效成分(或单一成分营养素补充剂)+重金属铅、砷、汞:不少于4个完整最小销售包装且固体总量≥150g,液体总量≥150mL;
2种及以上功效成分(或复合成分营养素补充剂)+重金属铅、砷、汞:不少于7个完整最小销售包装且固体总量≥500g,液体总量≥500mL;
二、对于以下六类保健功能的,还需要检测是否添加违禁药物成分。
保健功能为辅助降血糖(调节血糖)、缓解体力疲劳(抗疲劳)、减肥的由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是否含有已知药物成分。抽检的样本量为不少于4个完整最小销售包装且重量≥100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