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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2)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按要求进行原料控制的情况。(生产企业原料库中储存的原料超过20个品种的至少检查20种,不足20个品种的全部检查。)
  (3)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委托加工的情况。重点对委托生产的生产现场进行一次检查。
  (4)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电子监管系统上线情况,核实企业上传的生产批记录是否一致。
  2.年度量化指标
  2011年在整顿工作的基础上,年度监督检查覆盖辖区内(企业注册地址所在地)所有生产企业,各分局按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监督检查记录要真实全面的反映现场检查的全部内容,并突出今年的重点检查内容,对现场抽查品种的情况要逐一记录,对现场检查存在需要整改问题的企业,要下达整改期限并进行复查。逐步建立生产企业信用档案。
  (二)经营企业的检查任务
  2011年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是贯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88号)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专项整顿的效果,严厉打击保健食品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保健食品流通领域的规范运行。
  1.监督检查重点
  分局根据辖区保健食品经营者的特点,确定保健食品重点检查区域或者重点企业,有针对性的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1)检查保健食品经营者经营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与批准证明文件的相关内容是否一致的情况。
  (2)检查保健食品经营者是否按要求建立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的情况。
  (3)检查督促保健食品经营者上线保健食品电子监管系统。
  2.年度量化指标
  2011年在整顿工作的基础上,辖区内经营者超过800家的分局,年度监督检查覆盖辖区内经营者不低于400家(次);经营者不足800家的分局,年度监督要求检查家(次)不低于50%,各分局按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监督检查记录要真实全面的反映现场检查的全部内容,对现场检查存在需要整改问题的企业,要下达整改期限并进行复查。逐步建立经营企业信用档案。
  三、化妆品工作任务
  2011年化妆品企业检查重点是对化妆品生产企业中的原料及产品备案工作进行检查。对企业原料的标识及相应记录等情况检查;对本市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备案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巩固2010年原料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加强对化妆品经营企业、批发市场、美容美发场所的监督检查。重点对经营和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化妆品进行专项检查,对化妆品的标签、标识进行检查,保护消费者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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