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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京药监保化〔2011〕15号)


各分局:

  现将《2011年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及《2011年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督察考核标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2011年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原则
  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为核心,继续巩固前一阶段整顿工作成效,结合本辖区的实际监管现状,统一组织开展年度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各分局应制定系统的监督检查方案,督促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各项信息报送工作,真实反映、按时上报各项检查情况。重要紧急信息随时报送。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涉及违法违规的行为,及时移交稽查部门依法查处。
  按照十部委文件(卫监督发〔2010〕72号)的要求继续完成好保健食品整顿工作,各分局按要求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于2011年3月18日前上报市局保化处。市局将针对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定期组织督查考核,督查重点是日常监督检查的档案和记录情况,检查笔录应真实全面的反映监督检查的全部内容。2011年督查考核工作抽查分局比例不低于1/3。
  二、保健食品工作任务
  2011年保健食品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重点,一是以科学监管为依托建立与辖区企业特点相适应的监督检查机制。二是以提高监管效率为目标建立切合实际的监督检查制度。三是以电子监管为技术支持建立科学动态的监督检查模式。四是以弘扬企业诚信提高质量意识为理念推进建立企业综合信用档案。
  继续巩固前一阶段整顿工作成效,把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非申报成分、擅自改变审批配方和工艺的整顿工作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认真开展2011年的保健食品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一)生产企业的检查任务
  1.监督检查重点
  各分局要针对09-10年整顿工作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88号)的要求,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是否按经注册或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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