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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彰11.20专案先进集体及个人的决定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彰11.20专案先进集体及个人的决定
(京药监人〔2011〕10号)


各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市委、市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责,在规范首都药品市场秩序,依法打击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中,开展大量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用辛勤的劳动和无私的奉献营造了吃北京药放心的良好局面。

  特别是近年来在查办制售假劣药品案件中,面对违法犯罪手段更加隐蔽,销售渠道多样化的新特点,广大干部职工忠于职守、攻坚克难,取得了显著成绩。2010年,经过4个多月蹲守调查,一举破获了11.20特大制售假药案,取得了遏制北京地区网络邮售假药犯罪的重大成效,名列2010年中国药监十大案件之首,被公安部列为2010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第一大案,得到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肯定,主管市领导丁向阳副市长对破获此案专门做出批示“市药监局打击制假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果,同志们很负责、很敬业,且有实效,政府感谢大家”。在此次破获制售假药案件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忠诚药监事业,以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己任,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吃苦耐劳、甘愿奉献的集体和个人。为认真总结涉药刑事犯罪案件查办经验,保持和发扬药监工作人员在查办此类案件中表现出来的立足本职、高度负责、连续作战、敢打硬仗的敬业精神和不畏艰险、不惧困难的顽强斗志,进一步激发广大药监干部热爱药监、忠诚履责、团结协助、药监为民的崇高事业心和责任感,确保首都人民用药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决定,给予唐华茂等7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给予刘术旺等20名同志嘉奖,给予李宁等76名同志突出贡献表扬,给予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石景山分局等4个单位突出贡献集体称号,给予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东城分局等17个单位先进集体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希望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以这次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忠诚履行药品监管职责,恪尽职守、勇于创新,为确保首都人民用药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表彰人员及集体名单

  二0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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