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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北京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北京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京药监保化〔2011〕17号)


各分局,市保健品化妆品审评中心:

  为了全面落实2011年全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市2011年药品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特制定了《2011年北京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2011年北京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工作要点

  2011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的主要思路为: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为监管核心,强调服务公众、服务社会、服务发展,加强保化法规建设和监管队伍建设,规范和完善生产经营日常监管和效能监察,大力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全面提升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严格行政许可制度
  行政许可审查是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监管的基础,全市应严格统一执行各级各类行政许可标准、程序和规范,做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行政许可审查、品种审查、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等基础性行政许可工作。针对2006年以来的行政许可,各分局应利用办理许可证延续等基础工作开展清理和核对,对监管的企业信息应定期查实,保证日常监管的连续性和准确性。2011年,各分局应做好行政许可基础档案和监管数据的管理工作,包括行政许可档案、日常监管档案、产品抽检档案、企业信用档案以及企业数据库等的建立和完善,做到监管工作“底数清、情况明”。
  做好日常行政许可工作的同时,应规范和强化服务意识,努力为我市的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各分局可以通过利用和改进外网服务,修订完善各种咨询项目及相关文件查询功能,使我局外网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相关项目进一步完善,为企业提供更便捷、更及时的服务。同时,针对企业或者个人提出的监管建议和意见应予以及时处理和解答,做到“事事有记录、件件有落实”。
  二、完善保化抽检体系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是依法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监督的重要手段和有力保障,应严格按照年度计划开展实施,并做好统计分析、质量公告、年度总结等工作,特别是对抽检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应严格执行标准处理程序,市局将对2011年度的抽检不合格产品的处理逐一督办、重点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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