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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特殊管理药品及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监督管理的通知


  分局应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药品经营企业建立实施定期巡查制度,确定本辖区监督检查频次和覆盖率,按照分局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对相关工作进行标准化管理,做到监管有方案、实施有记录、结果有评估、年底有总结。方案中要重点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购销中销售、采购、验收入库工作是否指定专人负责,资质的审核及证明材料留存、销售票据管理是否规范,药品销售流向、结算资金流向是否真实,药品进货验收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核查。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批发企业的检查频次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每次检查侧重可以有所不同,但每半年必须对上述文件中要求的相关内容全覆盖一次。相关监督检查记录应规范存档。

  (三)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建立监管责任人制度

  分局按照“一企一人”原则确定监管责任人,责任人设立及变更情况由分局管理。分局同时将监管责任人情况报送市场监管处备案。监管责任人变更的应随时报送。

  (四)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手段,完善沟通和协调机制

  在日常监管中要充分利用历史检查记录和数据,做好对比分析工作。发现异常的,应及时核实处理,需移交稽查进行行政处罚或移送公安的,应及时移送。检查中发现药品销售流向异常时,应当立即监督企业暂停销售,并请药品流入地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协查,药品流入地药品监管部门应积极予以配合。其中核查中发现可疑情况的,还应立即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各分局要充分认识特殊管理药品监管的重要性,准确把握当前监管形式,应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的监管计划,组织实施日常监管,要求辖区内有关单位按照法规做好相关内部管理。

  特此通知。

  附件:特殊管理药品监管责任人报告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联系人:王晓敬、丁正磊;

  联系电话:83979505、83979622)

  附件:
  特殊管理药品监管责任人报告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特殊管理

药品品种

 

监管责任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院校及专业

 

学历

 

工作单位及部门

 

职务/职称

 

现分管工作

 

 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分局意见

 

(章)  

             年 月 日 

市局意见

安监处意见:

年  月 日 

领导意见:

                  (章)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二份,市、区县各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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