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药监分局,各药品生产企业:
为保证我市药品生产质量安全,促进首都制药行业健康发展,依据《
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部令第79号)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101号,见附件1)有关规定,以及市药监局“十二五”规划的有关部署,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相关工作实际,经研究,市药监局制定《北京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总体上,我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实施工作是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按照市药监局的各项部署,依法依规,稳步、有序地推进实施,并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相结合,从而形成以企业主动贯彻实施为主,以监管部门引导督促为辅的良好发展局面。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贯彻实施
各分局务必高度重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实施工作,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对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促进医药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增强医药产业国际竞争能力的重要意义。应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实施纳入“十二五”期间工作的重点,结合辖区企业和监管实际情况,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标准,扎实推进,全面提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水平
各药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其附录等标准和规定的实施期限,充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通过系统地分析评估,科学地研究论证,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理念全面引入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在优化各类资源配置,完善组织机构及职能设置,强化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队伍建设的基础上,着力做好厂区、厂房、设施、设备等生产、仓储、质检相关硬件改造和文件、程序以及系统等管理软件的升级工作,全面提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水平,如期达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标准。在改造升级期间,企业务必加强对在产药品生产及质量的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市场供应。
三、积极宣贯,协调相关,促进首都制药行业健康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