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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二批中药配方颗粒试点使用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二批中药配方颗粒试点使用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京药监注〔2011〕30号)


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药监注[2001]325号)和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的通知》(京药监办[2010]117号)要求,现公布北京市第二批中药配方颗粒使用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请有关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按文件要求及时开展研究工作,并于2012年5月1日前将省级药品检验所质量标准复核报告及检验报告、试点使用医疗机构临床研究总结报我局审查。
  各药监分局应加强对辖区内的试点生产企业、试点使用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配送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试点使用医疗机构认真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及时上报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妥善处理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
  特此通知。

  附件:中药配方颗粒第二批试点使用医疗机构名单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中药配方颗粒第二批试点使用医疗机构名单

中药配方颗粒

试点生产企业

试点使用医疗机构

深圳市三九现代

中药有限公司

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北京康仁堂药业

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北京王府中西医结合医院

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北京市朝阳区中医医院

北京市丰盛中医骨伤专科医院

北京按摩医院

北京皇城股骨头坏死专科医院

四川新绿色药业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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