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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管理办法和规范两个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管理办法和规范两个文件的通知


各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北京市保健品化妆品技术审评中心:

  现将《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管理办法和规范两个文件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产品试制所在地在北京的注册检验申请单位(以下称申请单位)申请国产保健食品注册检验的,应当向我局提出抽样申请,填写抽样申请表,并将抽样申请表递交至北京市保健品化妆品技术审评中心(以下称审评中心)。
  二、审评中心在收到抽样申请表后,应当按照《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规范》有关要求及时委派2名以上抽样人员到产品试制现场,随机抽取同一名称、连续三个批号的样品,并用封签封样,填写抽样单。抽取样品的数量由申请单位确定。审评中心代我局留存抽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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