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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牵引器产品技术审评规范(2011版)的通知

  (六)产品的主要风险
  牵引器应按照YY/T 0316-2008《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进行风险分析。在进行风险分析时至少应包括以下的主要危害,企业还应根据自身产品特点确定其他危害。(见表1)
  表1:牵引器产品的主要危害

危害类型

可能的危害

由不正确的能量和物质输出所产生的危害

不适当的压力可导致牵引接触部位的皮肤损伤,或导致组织、血管压迫。

不适当的牵引力可导致脊髓、神经、血管刺激症状。

不适当的牵引力可导致神经、肌肉、韧带损伤。

与医疗器械使用有关的危害和形成因素

未按照医生的指导使用,导致出现副作用。

对禁忌症、副作用的警告不充分。



  (七)产品的主要技术要求
  1.外观
  气动式颈椎牵引器外形应洁净,色泽一致,无斑点、污渍,无杂质、麻点和毛刺等缺陷。
  气动式颈椎牵引器的内胆缝纫应无明显浮线且不能有跳针、跳线、开裂等现象。
  悬挂式颈椎、腰椎牵引器外形应洁净、对称,表面不应有裂纹、锋棱、毛刺、附着物等缺陷。
  2.尺寸
  应给出产品的尺寸及误差。
  3.牵引强度
  应明确牵引强度的范围。
  4.牵引行程
  气动式颈椎牵引器应明确牵引的行程。
  5.密闭性
  气动式颈椎牵引器充气后应完全密封,无漏气。
  (八)产品的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
  出厂检验项目至少应有以下项目:外观、尺寸、牵拉强度。
  (九)产品的临床要求
  按现行法规要求,该产品不需要进行临床试验。
  (十)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编写要求,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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