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预下达2011年木材生产计划的通知
(京绿资发〔2010〕18号)
各有关区、县园林绿化局,市级有林部门,局属国有林场:
2011年我市林木采伐将执行“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由于国务院还未批准我市“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且未分解到各编限单位,为不影响2011年森林经营者生产经营,根据有关规定,现预下达我市2011年木材生产计划给你们(见附件),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本次预下达的木材生产计划,为区县、市有林单位2011年先行组织木材生产计划的限量,不得突破。
二、实行年木材生产计划备案制。待国务院正式批准我市“十二五”年森林采伐限额并分解限额后,编制木材生产计划(含本次预下达木材生产计划)上报备案。国有林采伐综合出材率为55%。
三、各区县园林绿化局要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分解落实木材生产计划,优先保障中幼林抚育、残次林改造采伐林木的需求。市有林单位木材生产计划由我局按规定统一安排使用。
有关区县园林绿化局、市有林单位要依据森林法规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认真执行我局预下达的木材生产计划,严禁超计划审批采伐林木。同时,加大对本次预下达木材生产计划执行情况的核查工作,发现超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林木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北京市2011年预下达木材生产计划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北京市2011年预下达木材生产计划表
单位:立方米
单位
| 木材生产计划(立木蓄积)
|
合计
| 200000
|
朝 阳 区
| 10100
|
丰 台 区
| 3450
|
石景山区
| 550
|
海 淀 区
| 10400
|
门头沟区
| 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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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山 区
| 1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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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州 区
| 24300
|
顺 义 区
| 25600
|
昌 平 区
| 1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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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兴 区
| 27150
|
怀 柔 区
| 9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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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 谷 区
| 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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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 云 县
| 13000
|
延 庆 县
| 18700
|
局直属国有林场、苗圃
| 3250
|
非林业系统
| 8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