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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深入贯彻执行《北京市绿化条例》的通知

  二、将贯彻执行《条例》推上新台阶
  (一)认真组织《条例》实施一周年检查和评估。一年来,贯彻执行《条例》,主要是在法理上领会和理解《条例》内容;在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四个环节上,研究分析逻辑关系和内在规则;在学习掌握上普遍开展全员培训;在细化延伸上,针对性地制定实施办法、细则。根据地方性法规实施的要求,《条例》贯彻执行一年后,要对贯彻的层面、力度等进行检查,对执行的效果、作用进行评价,对进一步贯彻执行条例的思路、重点进行安排。市和区县园林绿化局要按照规定要求,组织开展《条例》贯彻执行一年的检查,主要检查学习宣传情况、贯彻落实情况、协调配合情况以及贯彻《条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的计划、想法等。在区县检查的基础上,我局将按系统认真总结执行的经验、做法,切实查找执行中的问题,并组织专题检查,对许可、监督、执法等职责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将《条例》的贯彻执行工作扎扎实实引向深入。
  (二)深化学习培训。在前期普遍学习、全员培训的基础上,展开不同层次、有针对性的专题学习培训。要将行政职责、行政许可、执法监督、行政处罚等作为重点,确定目标,要将领导干部、尤其是主管领导和行政执法骨干作为重点培训对象。要进一步明确职责,明确执法范围,明确执法部门,要在深入理解条文内容的基础上逐步落实到具体操作与执行层面上来。
  (三)举办《条例》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为了全面完整准确推进《条例》的实施,总结分析《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拟定于3月份举办纪念《条例》实施一周年座谈会,邀请参与《条例》起草审议的有关部门、有关领导、有关专家及部分区县园林绿化局等,对《条例》的实施进行座谈和研讨。对健全和完善绿化管理目标责任制、公共绿地建设和管理机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机制、绿化执法管理体制等重大问题充分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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