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深入贯彻执行《北京市绿化条例》的通知
(京绿法发〔2011〕1号)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2010年,根据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党组的部署,全市园林绿化系统广泛组织开展了《
北京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活动。一年来,各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落实任务、明确责任,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贯彻执行活动,有力地推动了首都园林绿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进一步深入学习、广泛宣传、认真贯彻
《条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认识
《条例》在园林绿化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条例》是推进首都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动力。
《条例》的贯彻执行,极大地促进了园林绿化在更高的层面、更广的空间、更新的形态上快速可持续发展,为建设比较完善的生态城市、比较完备的绿色北京、比较丰富的生态文明提供了新的动力。
《条例》是实现首都园林绿化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
《条例》紧紧把握新时期首都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规律和发展特征,对园林绿化发展进行了科学定位,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思想,充分体现了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实际。
《条例》构建了新时期首都园林绿化事业的重要基础。
《条例》牢牢把握统筹城乡绿化资源的核心,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的理念,强化完善了全民参与的指导思想,在管理体制、管理职能、管理方式和方法上有了突破和创新,在引导发展、促进保护、协调机制等制度设计和制定上,有了重大的丰富和发展,突出了园林绿化在“三个北京”战略中重要的基础作用。
《条例》是实现“三个园林”战略的重大支撑。
《条例》准确反映了新时期首都园林绿化发展趋势,完整提出了首都园林绿化事业生态优先、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城乡统筹、共建共享的发展理念,延伸拓展了园林绿化建设、保护、管理的内涵空间,为科学制定首都园林绿化“十二五”发展规划、加快建设并实现“三个园林”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