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亡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绿法发〔2011〕2号)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财政局:
依据《
北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办法》(以下简称
《补偿办法》)第
十四条规定,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亡补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提出以下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将《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实施细则》是
《补偿办法》的细化和延伸,这是我市保护野生动物理念的进一步升华。各区县园林绿化局要从培训入手,抓紧做好工作准备,在申请受理、补偿认定、兑现等环节和程序上,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规定,将《实施细则》体现的以人为本,以保护为基础,以惠民为宗旨的理念落到实处,执行好执行全执行到位。
二、切实将《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熟练掌握熟悉应用。各区县园林绿化局要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统一组织乡镇基层管理人员就《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进行学习培训,做到明晰补偿条件,谙于补偿程序和时限,严格公示制度和补偿标准,公开公正依法操作。市园林绿化局将统一印制文书并加强培训指导。
三、补偿决定以区县为单位,每半年汇总一次上报市园林绿化局,各区县园林绿化局执行《实施细则》中的具体问题应及时上报市园林绿化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北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亡补偿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
北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办法》第
十四条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