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2011年“爱鸟周”和“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系列活动的通知
(京绿保发〔2011〕3号)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弘扬生态文明、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营造良好的野生动物保护氛围,推进我市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爱鸟周”30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林护发〔2011〕39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开展“爱鸟周”和“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以下简称宣传月)系列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爱鸟周和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
鸟类资源是人类共同拥有的珍贵自然遗产,是人类的亲密朋友和伙伴,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对于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改善首都生态环境,建设宜居世界城市具有重要的意义。今年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爱鸟周”30周年,国家林业局将在全国举行大型系列宣传活动。组织开展首都“爱鸟周”和“宣传月”系列活动对于进一步营造宣传声势,扩大活动影响,提升广大市民爱鸟护鸟、保护野生动物意识,重视支持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等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开展“爱鸟周”和“宣传月”活动作为当前贯彻落实全市园林绿化会议精神,落实2011年全市野生动物保护主要任务的重要内容之一,认真准备,周密部署,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各区县、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细化措施,落实责任。要围绕“爱鸟周”30周年和“宣传月”活动的主题,结合本区县、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有特色、形式新颖、切实可行的宣传活动方案,确保宣传活动有序推进,收到明显成效。要创新宣传载体,丰富宣传内容,拓宽宣传渠道,延长宣传时效,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网络、广播电视、横幅简报等媒介,多渠道、多层次开展系列宣传,充分展示我市野生动物保护及生态建设成果,普及保护知识,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理念,形成全社会关注保护、支持保护、自觉抵制非法行为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畅通渠道,及时报送活动信息
各区县、各有关单位要以“爱鸟周”和“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工作长效机制。要加强沟通联系,将“爱鸟周”和“宣传月”活动计划安排、活动情况和收效形成文字材料,及时报我局和北京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报送材料要注重总结宣传活动中涌现的典型经验和做法,特别是要把生态文化气息浓、科教知识承载多、公众喜爱、社会称赞的活动形式和内容总结出来,为今后创新保护宣传方式,进一步加强保护宣传工作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