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绿科发〔2011〕1号)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市园林绿化系统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实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我局组织制定了《北京市园林绿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北京市园林绿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保证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科技部、国家林业局、北京市科委及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等单位立项,财政部、北京市财政局拨款支持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项目管理实行依法管理,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科技处负责协调组织、管理北京市园林绿化系统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项目的实施,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进度完成项目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二)协助项目委托单位进行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进行技术保密的实施管理;
(三)监督项目经费的到位和使用情况;
(四)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提出项目及课题的调整、撤消意见;
(五)当项目完成时,负责组织项目验收所需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按项目任务书规定支付自筹的科技经费;
(二)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按进度要求完成项目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三)每年向有关部门提交项目执行年度总结报告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随时报告课题有关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准备项目验收所需的有关材料;
(五)对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研究成果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依法取得相关知识产权,并予以有效管理和充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