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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彩色树种造林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彩色树种造林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
(京绿造发〔2011〕7号)


各有关区、县园林绿化局:
  2001年全市开始实施的彩色树种造林工程,按照“集中连片、形成规模、突出景观”的原则,在名胜古迹区、风景旅游区、休闲观光区、前山脸地区和主要公路、河道两侧等区域,初步形成了10处具有一定规模的彩叶观赏带和30处彩色景观景点,彩色树种面积达到33万亩,2008、2009年度彩色树种造林工程连续两年被列入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考评项目,考评中得到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绩效级别评定为“优秀”。同时,对部分区县彩色树种造林工程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加强彩色树种造林工程建设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彩色树种造林是有效提高森林景观效果、为市民创造到郊区休闲游憩绿色空间、促进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程。各区县园林绿化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彩色树种造林工程建设的管理,落实年度建设任务和资金,组建专业队伍实施。要针对市财政绩效评价报告中所指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各区县园林绿化局要按照《北京市彩色树种造林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要求,坚持设计审批制度,及时向市园林绿化局上报作业设计方案;加强工程建设监督检查,严把苗木、整地、栽植、管护等工程建设的各个重要环节;坚持检查验收制度,工程完工后要进行自查总结,申请市级核查。10月底前将自查报告和总结报市园林绿化局;严格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足额到位,单独核算、及时入帐,按照造林营林合同和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彩色树种造林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工程计划、作业设计、批复、检查验收等档案资料。
  三、严格工程建设质量标准。各区县园林绿化局要按照多树种、多植物、多层次、多色彩的要求,选用黄栌、元宝枫、栾树、栎类等具有彩色景观效果的乡土树种。因地制宜、适地适树,集中规模,形成景观,当年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
  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各区县园林绿化局要把彩色树种造林工程作为春季造林营林重点工程来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早准备、早动手、早施工,积极推进彩色树种造林工程建设。要认真总结彩色树种造林工程建设的经验和成效,广泛开展宣传工作,为彩色树种造林工程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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