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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镇村企业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促进聚集发展。从规划、产业、管理、服务等方面提出镇村产业基地建设、发展标准,指导区县与市级开发区开展“牵手工程”,节约集约使用资源,深化产业配套,培育产业集群,推动镇村企业实现聚集发展。从资源、项目、标准、管理、评价等方面建立资源共享系统,完善项目对接机制,落实企业准入标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出台效能评价体系,切实加强镇村产业基地动态管理。积极争取国家、北京市有关优惠政策,整合有关扶持政策,发挥政策引领作用,扶持一批镇村产业基地加快发展。
  推动产业升级。依据北京城市功能定位和郊区发展实际,深化都市型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配套产业研究,定期提供镇村企业产业选择指南,科学指导镇村企业发展。支持镇村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两化融合”,加强产学研结合,组建技术创新研发中心,增强企业技术创新和自主研发能力,形成企业的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积极争取国家、北京市产业政策、企业资金支持,引导企业实现结构升级和产业优化。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镇村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完成节能减排任务。
  (三)搭建市场平台,加强品牌建设
  搭建市场平台。深化“农超对接”工作,探索“农超对接”长效机制,在规模、层次、方式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促使更多企业受益。组织企业参加各种形式的贸易洽谈会、展销展览会,促使企业深入开拓市场,提高市场占有份额。积极组织企业深入开拓国际市场,加强对外投资、合作,提升服务水平,提高镇村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准。
  加强品牌建设。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等四个品牌建设,围绕镇村产业基地、重要支柱产业、重点龙头企业、著名品牌产品等四个领域,加大政策、措施扶持力度,提高品牌经营水平,形成重要产业基地示范、重点产业支撑、龙头企业示范、名牌产品带动的发展新格局。
  (四)深化镇村企业改革,加强中介组织建设
  深化镇村企业改革。加强形势分析,搭建合作平台,推动企业加大资产整合力度,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强政策指导,注重典型示范,推动企业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引导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实现企业公司制改革,引导企业改制上市。加强实地指导,推广典型经验,指导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加强中介组织建设。指导企业加强市场协会、行业协会建设,强化行业自律,维护企业利益。认真研究落实与乡镇企业协会的工作合作机制,切实发挥行业中介组织的积极作用,促进镇村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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