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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检查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检查的通知
(京绿保发〔2011〕4号)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
  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检查的通知》(林护发〔2011〕49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促进野生动物繁育利用的健康发展,确保首都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我局决定对全市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重要性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业是与广大人民群众接触最密切、直接关系从业人员卫生安全的行业,事关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各区、县园林绿化局要从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和实施“三个北京”发展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在重大疫病传播扩散中的潜在隐患,高度重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监测防控工作,严格落实责任,明确分解任务,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排查疫情隐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检查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要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统一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负责人,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好本辖区内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监测防控检查工作,全面了解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情况、常发疫病情况以及各养殖单位的疫病防控现状和能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指导其及时进行整改。要组织开展对养殖单位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争取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周密安排,确保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检查收到实效
  本次检查采取单位自查与市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市检查组成员
  由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和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执法监察大队组成检查组,组织开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检查。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以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含动物园、野生动物园等)为单位,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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