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京市园林绿化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明确单位主体责任,强化行业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维护首都生态安全”。
三、组织机构
市园林绿化局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黄德峰(副局长)
副组长:李洪(应急处处长)
成 员:局办公室、林场处、城镇绿化处、公园风景区处,局直属林场、苗圃,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宣传中心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
应急工作处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实施,指导、检查直属单位活动开展情况。
四、活动时间
1.活动时间:2011年5月30日至6月30日,各区县、各单位要同时展开。
2.启动仪式时间:5月30日上午10:00至11:30;地点:八达岭林场(八达岭风景区)。
五、活动内容
以“明确单位主体责任,强化行业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维护首都生态安全”为主题,宣传国务院23号文件和市政府40号文件以及新修订的《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紧紧围绕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清理拆除违法建筑、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大力宣扬园林绿化安全生产先进事迹,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安全工作落实。
六、活动形式
市园林绿化局“安全生产月”活动分为行业性活动和区域性活动。
(一)行业性活动。市园林绿化局将开展主题鲜明、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和启动仪式,然后配合市“安全生产月”活动逐步推进。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要按照市、区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园林绿化行业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确定活动主题、活动内容、活动形式,抓好组织实施,并将活动开展情况在主报区县政府的同时上报市园林绿化局应急工作处。
(二)区域性活动。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和局活动安排,共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安全警示教育活动(6月1日至7日)。举办安全展览、观看警示教育片,采取讲座、演讲、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警示宣传教育活动;第二阶段是安全知识宣传活动(6月8日至15日)。利用网络、橱窗、展板、横幅等形式广泛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在干部职工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第三阶段是应急预案演练活动(6月16日至22日)。各单位要采用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结合生产生活实际开展实案演练,以提高干部职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第四阶段是隐患排查治理活动(6月23日至30日)。各单位根据生产实际和季节特点,结合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开展隐患排查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宣传活动有声有色、安全工作扎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