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点检查(2011年9月上旬至11月上旬)
局(办)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各处室、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面不少于30%。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编制核定和配备标准情况、登记自查情况、纠正处理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建章立制(截至2011年12月中旬)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检查审核情况,重点建立和落实以下制度:一是购置和更新车辆的审批制度。进一步明确购置审批的工作程序、职责分工、公示办法、违规责任等,力求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共同监管。二是经费预算管理制度。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预算管理,认真落实在财务上单独列项和单车费用定额核算制度。三是日常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回单位停放制度和节假日封存制度;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逐步建立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四是执法执勤用车管理规定。根据中央和本市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明确配备范围、车辆编制、配备标准和使用管理等要求。各处室、各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局(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局属各单位要根据规定,重新核定本单位的公务用车编制数量,并根据方案和有关规定分别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局(办)党组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副书记刘宝军同志任组长,纪检监察处、计财处、办公室、人事处等部门相关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财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处室由处长亲自负责此项工作,并明确一名联络人具体执行统计上报工作;各单位要分别成立由行政一把手任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设立情况于5月31日前报局(办)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处室、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对本处室、本单位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及其成员要切实履行职责,明确任务分工,精心谋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在治理工作中敷衍塞责、走过场的,要责令整改;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