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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及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及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经信委发〔2011〕50号)


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根据《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特制定《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及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经与市财政局研究决定,拟先期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及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及验收管理工作,强化责任机制,保证资金使用效果,根据《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凡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且以拨款补助和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中小资金项目”),其监督和验收管理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条 北京市中小资金项目的监督及验收管理工作是指运用科学、规范、统一的考核方法,对项目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监督及验收管理工作以勤俭节约、不增加企业负担为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监督及验收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三条 中小资金项目监督及验收管理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及北京市产业政策。
  (二)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投资指南。
  (三)与中小资金管理相关的制度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和调整(变更)批复文件。
  (五)项目合同书或承诺书。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负责中小资金项目的监督及验收管理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委规划处(以下简称“规划处”)、市财政局经建一处(以下简称“经建一处”)是综合管理处室,负责指导和综合管理中小资金项目监督及验收管理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委监察处(以下简称“监察处”)是监督处室,负责对中小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监督;市经济信息化委专业处室(以下简称“专业处室”)是实施管理处室,负责组织中小资金项目监督及验收管理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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