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严格控制研讨会、论坛活动数量。局(办)机关、直属单位、挂靠局(办)管理的各类学会、研究会、协会等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要统筹规划、从严控制,纳入本单位年度会议计划,按照程序报批。不得在风景名胜区举办或变相举办公款旅游性质的研讨会、论坛活动;不得举办与收费挂钩的品牌推介、成果发布、论文发表等研讨会、论坛活动;不得异地举办或组织各种“轮流做东”联谊性的研讨会、论坛活动。
4.严格限制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规模和开支。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控制活动的参与范围、参加人数、活动期限、接待标准,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列入公示范围,接受审计监督。
5.严格规范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离退休领导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邀请市领导出席活动,须分别报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审批。局(办)主要负责同志出席活动,须向市分管领导同志报告;其他负责同志出席活动,须报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其他领导干部出席活动,须报上级领导批准。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活动,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举办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出席活动的领导干部送礼金、礼品、昂贵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从严控制对领导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宣传报道。
6.严格管理举办涉外论坛。局(办)机关、直属单位、挂靠局(办)管理的各类学会、研究会、协会原则上不举办各类涉外论坛,确实需要举办的涉外论坛,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从严控制在华举办各类涉外论坛的通知》(中办发〔2010〕10号)规定的控制规格和审批程序执行,坚持统筹协调、严格管理、确保重点、务求实效。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清理和规范工作从2011年5月开始,12月底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11年5月)
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是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切实将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落到实处,局(办)成立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局(办)党组副书记、巡视员刘宝军同志任组长,局(办)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建才同志、副巡视员朱国城同志任副组长,局办公室、人事处、计财(审计)处、驻局(办)监察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驻局(办)监察处,办公室主任由驻局(办)监察处处长安跃林同志兼任。召开局(办)系统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会议,传达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部署局(办)系统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的总体要求、范围内容、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清理和规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