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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关于印发《局(办)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关于印发《局(办)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绿监发〔2011〕2号)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11〕17号)精神,现将《局(办)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清理和规范
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北京市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和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要求,为切实解决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过多过滥问题,杜绝奢侈浪费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清理、分级负责、严格审核、统一规范”的原则,坚持清理与规范并举、治标与治本结合,以党政机关为重点,进一步健全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活动数量大幅减少、举办行为逐步规范、基层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和规范工作的范围。包括局(办)机关、局属各单位,以及挂靠局(办)管理的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等举办或参与的各类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国家法定节日的庆典活动,面向本系统举办的业务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不列入清理和规范范围。
  (二)清理和规范工作的内容。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央和北京市文件规定,做到依据明确、规模适度、数量适当、经费合规。凡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撤销;确需举办的,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举办的,要严格规范实施。
  1.坚决撤销不符合规定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主要包括: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乱收费、摊派、拉赞助的活动;以营利为目的或违反有关经济工作纪律和财经制度的活动;企事业单位等利用党政机关名义举办的活动;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活动。
  2.严格庆典活动审批程序。局(办)机关、直属单位、挂靠局(办)管理的各类学会、研究会、协会等举办的庆典活动,按规定报市政府审批。严格控制局(办)机关、直属单位、挂靠局(办)管理的各类学会、研究会、协会等举办成立或建制变更纪念性庆典,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参与的经贸类庆典、工程奠基和竣工典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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