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学习宣传园林绿化法律法规,服务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服务“绿色北京”建设
(一)服务园林绿化发展大局,抓好园林绿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大力开展
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把《
宪法》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各项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专业法律法规宣传,深入开展与园林绿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
各单位要继续贯彻落实《
北京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并将
《条例》等专业法律法规培训纳入干部和职工培训内容,规定学时,确保质量。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学习、座谈和讨论,准确把握
《条例》内涵,不断强化依法治绿观念。积极协调机关,学校,园林绿化企业,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学校、企业宣传园林绿化法律法规知识,切实保障园林绿化成果,特别是将惠民的法律法规和林农享有的权利宣传到位,为促进本市园林绿化均衡发展、实施“绿色北京”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进一步推进“法律六进”工作,切实加强各类重点对象的普法教育。
进一步做好园林绿化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青少年的知法、懂法、学法、用法、护法工作,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法律素质,采取领导会前学法、普法培训和岗前培训相结合等方式,将园林绿化法制教育内容纳入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结合“12·4”法制宣传日,“园林绿化法制宣传展板进社区”,“法律赶集、法规下乡”等活动,拓展园林绿化普法固定阵地和网络,对基层开展经常性的普法宣传。
三、加强园林绿化普法工作的实效性,传播依法治绿理念,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一)认真做好“六五”普法培训。
市园林绿化局将举办“六五”普法骨干培训班,强化系统内法制宣传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各单位的普法机构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骨干培训。以组织学习贯彻《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等新法律法规、规章为主线,以稳步推进“六五”普法为重点,切实加强普法骨干能力培养和技能提高。
(二)组织开展《
北京市绿化条例》实施情况检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