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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开展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二)快件运营企业应有不少于2名取得代理报检员资格证书的报检人员。
  (三)快件运营企业应向通关处申请刻制"快件"报检专用章,并在通关处备案后,方可开展快件报检业务。

  联系人:卢晓清 苗新宇    电话:58648287 58648644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复核申请表

申 请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申请企业名称

中文

 

英文

 

备案登记号

 

企业地址邮编

注册地址及邮编

 

经营地址及邮编

 

法定代表人及其电话

 

联系人及其电话、传真

 

电话:        传真:

工商营业

执照编号

 

有效日期

 

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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