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保证提供给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审查员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并同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保证真实性和准确性而验证相关信息和材料。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公章):
附件2 生产许可证核查人员聘用登记表(略)
附件3
北京市生产许可证核查人员评价准则
1 目的
为保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公平、公正,确保审查工作质量,加强审查人员业绩考核评价,选拔和使用优秀审查人员,制定本准则。
2 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已取得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或技术专家资格,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监局)聘用,并承担审查任务的审查人员的业绩考核评价工作。
3 考核评价信息来源
3.1 有关行风、廉政方面的信息:
a) 企业对审查工作的反馈意见、投诉;
b) 审查人员回访记录(包括电话和走访)。
3.2 有关审查工作质量方面的信息:
a) 审查材料质量评价信息;
b) 审查任务完成情况评价信息,包括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查和上交审查材料,审查过程中是否发生违反审查程序问题等;
c) 技术专家能力评价;
d) 实地核查过程观察记录
e)国家和市质监局抽查复审的信息。
3.3 有关培训等方面的信息:
a) 接受各种培训的情况和效果;
b) 其他信息。
4 评价职责
4.1市许可证审查机构对工业产品审查人员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填写在《生产许可证审查人员年度评价记录》。
5 评价依据
本准则;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许可证核查人员管理办法;
审查员行为规范;
实地核查材料审核要求及处理原则。
6 评价方法
6.1 材料审定人员应按《实地核查材料审核要求及处理原则》的要求对审查组每次提交的材料质量进行评价,并填写《实地核查材料质量审核评价记录及实地核查结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