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加大薄弱环节专项整治工作力度。
加强流动式起重机专项整治;推进压力管道、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监察工作深入开展;做好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动态监管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动态监管
4.深化行政许可工作改革。
进一步规范对鉴定评审机构及鉴定评审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区县监察机构在鉴定评审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和在换证工作中对企业的综合评价作用;研究制定行政许可撤销制度细则,建立行政许可退出机制;认真做好国家质检总局行政许可下放的承接工作及后续监督管理工作;结合“液化石油气行业资源整合政策研究”课题成果,调整液化石油气充装行政许可条件,促进充装单位规模化经营。
5.加大物联网技术在特种设备领域的应用。
对东城区重要场所和重点单位约两千台电梯,应用物联网技术,实现对电梯实时监测;研究制订本市电梯管理物联网技术标准,同时拟申请国家电梯管理物联网技术标准立项工作,协调国内主要电梯制造单位开放部分电梯运行信息;建立市、区县监察部门及维保(物业)单位三级电梯安全运行监管系统,并由事故调查处理事务中心对相关数据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实现对电梯故障(事故)的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
6.推进特种设备分级分类监管。
不断完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手段与评估方式,开展风险动态监测与更新,实现风险动态监管;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评价体系研究,突出使用环节监管,强化重点设备监控;继续深入国家质检总局“基于风险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关键技术研究”课题,对特种设备安全的分类监管的基本理论、分级监管的评价方法进行系统全面研究。
(三)积极稳妥推进检验工作改革
7.结合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统筹考虑系统内检验资源的整合利用;借助现有社会资源,鼓励条件成熟的行业、企业机构增加检验资格,弥补系统内检验力量不足;加强检验机构自身能力建设,积极做好2011年检验机构核准的筹备工作;积极探索新机制,做好检验工作改革。
(四)深化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
8.各区县结合本辖区特点,按要求完成节能示范锅炉房建设和锅炉节能技术推广任务;市特检中心全面开展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和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各区县局(分局)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开展锅炉节能监督检查,推进新建锅炉能效测试和在用锅炉定期能效测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