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重点产品生产企业数据库,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科学开展监督抽查和专项整治,努力提高监管效能
12、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重点产品,在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建档等工作的基础上,通过产品质量专项整治、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核实、行业普查等手段,采取分产品、分区县,逐步推开的方式对全市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监管对象底数,建立或更新生产企业质量档案,结合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系统软件升级改造建立企业数据库,着力解决重点行业生产企业底数不清的问题,逐步消除监管盲区,避免监管缺失。
13、围绕质量安全风险高、监管责任大的涉及公共安全类的产品,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市局统筹协调、区县局结合区域产业特点实施专项整治的工作机制,2011年重点对涉及公共安全的消防产品、汽车零部件、危险化学品、劳动防护产品、建筑材料等高风险产品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以及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促进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务求“整治一类产品,规范一个行业”。
14、利用产品质量风险课题研究成果,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计划的科学性。结合产品质量风险课题研究成果和本市实际情况,突出产品质量风险等级,制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计划,对于风险等级较高的产品,合理增加抽查频次;突出产品重要指标,组织制、修订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确保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效性。
15、强化监督抽查过程管理,做好监督抽查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利用本市检验资源,完善遴选工作制度,继续推进监督抽查承检机构遴选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督抽查工作中市区两级联动,加强对各区县局和承检机构任务执行的督查考核,引入外部资源对抽样、检验等工作环节进行评价,促进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严谨、规范。
16、严格依法开展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实现监督抽查闭环管理。在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同时,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按时提交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并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跟踪整改效果;对完成整改、符合复查条件的,及时组织开展复查。将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作为日常监管工作重点,加强巡查和跟踪检查,实现监督抽查工作闭环管理。
17、突出重点,依法开展型煤生产企业和用煤单位使用煤炭质量的监督检查。以证照齐全的型煤生产企业和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的煤炭使用单位为重点,突出涉及环境污染的指标,采取市级抽查监督为主,区县局监督检查相互配合的方式,依法查处违法生产、使用不合格煤炭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