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生产许可工作制度建设,严把许可准入关,落实获证企业后续监管措施
5、完善生产许可证工作制度,严把许可准入关。依据质检总局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许可各项制度,健全工作机制;组织编制《北京市发证产品实地核查通则》及《北京市发证各类产品实地核查关键控制项》等作业指导书,严把准入审查关,扎实做好北京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核发工作。
6、完善审查员队伍建设,规范审查员审查行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扩大审查员队伍,强化审查员再培训措施,提高审查员业务能力;严格实施实地核查人员评价准则,切实规范审查人员的行为。
7、强化工业许可外部评价机制,提升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质量。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核发管理基础上,将外部专家评价工作范围扩大到获证企业年度报告审查及资格管理等日常工作中,不断促进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质量的提升,有效消除行政风险。
8、加强业务培训,依法科学开展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对区县局许可工作人员及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依法并严格按照《北京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京质监产发[2010]414号)要求,开展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同时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提升后续监管水平。
三、建立风险管理常态工作机制,完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收集、研判、分级、预警与处置机制
9、完善产品质量风险信息管理工作机制。成立工业产品质量风险信息管理专门机构,发挥行业专家和检验机构技术支撑作用,通过加强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开展风险预警和处置,形成“月度分析、季度评估、年度汇总”的动态信息管理工作机制。
10、充分利用产品质量风险管理理论研究成果,实现工业产品质量监管目录管理。加快完成工业产品分类目录梳理工作,借鉴现行产品分类方法,结合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特点,确立适合的工业品分类,夯实工作基础;运用风险管理研究课题成果,结合工业产品特点、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实现工业产品质量风险动态分级管理。
11、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机制,依法、依责应对突发事件。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市区联动、分级响应,快速反应、合理处置的原则,研究制定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指导意见,明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思路和原则,依法、依责应对突发事件,防止事态扩大,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