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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计价秤统配统管工作的通知

  2.各区县计量检定部门要严把检定关,按照《电子计价秤选配有关要求》和计量检定规程要求进行外观检查和计量检定,检定合格后应铅封的统一更换成本单位专用铅封,并加贴检定合格标识。首次检定时,要严格核查铭牌上制造许可证标识、编号与厂家提供的制造许可证复印件的一致性,对核实不一致且无证的计价秤不予检定,并报区县局计量科依法追查供货商责任;周期检定时,要查验检定铅封的完好性,对铅封损坏或无铅封的计价秤要甄别具体情况,出具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
  (三)加强对市场诚信计量自我承诺落实情况的监督。各区县局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与商务、工商和市场主办单位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计量违法信息通报制度,关注舆论焦点和投诉热点,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综合治理的功效,形成监管合力。一方面支持鼓励诚实守信的经营者;另一方面加大对计量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缺斤短两屡教不改或利用作弊手段损害消费者利益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该曝光的曝光,该清退的建议由工商部门注销、市场主办者清退,以确保公平、诚信、和谐的市场秩序。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附件1:
  电子计价秤选配有关要求

  一、计价秤法制要求(建议市场列入购销合同里)
  1.计价秤具备有效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2.计价秤选用的传感器应符合 JJG 669-2003 《称重传感器检定规程》中规定的准确度等级为C3或C3级以上。
  3.计价秤功能设计不应具有被用于欺骗性使用的特征,同时必须设有专用穿孔式铅封位置,用于调校及内设参数调整的部分或开关必须密封在秤体的机壳内,并加以铅封。
  4.计价秤包装完整,产品铭牌、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CCC认证标志齐全。产品铭牌标志内容包括:制造厂名称、商标、规格型号、准确度等级、最大秤量、最小秤量、检定分度值、CMC标志及编号、出厂编号。
  二、计价秤外观及功能要求(市场统配时执行)
  1.电子计价秤外观形式推荐立臂式(电子吊钩秤或条码秤不限形式)。
  2.为了便于市场统一管理和政府部门监督,建议机壳色彩统一为橙色或深蓝色。
  3.计价秤显示器要求LED或液晶双面显示,且显示的字体尺寸应大于14mm。
  4.供电电源采用交流或直流供电均可。
  5.计价秤只允许配备半自动除皮装置,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除皮装置在运行中不允许改变皮重值,二是当承载器上无载荷时,才能取消“皮重”状态。
  6.计价秤秤应具备防水、防潮、防尘功能。
  三、其他要求
  电子计价秤供货商在本市设有特约维修部,并对所售电子计价秤实行“三包”服务。
  四、选配秤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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