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村委会选举的“两个过半”,以本届有效选民数为准。
有条件并确有需要的地方,可引入司法公证程序,对提名选举或投票选举全过程进行司法公证。
(四)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
实行“三推一评一选”产生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1.组织提名推荐、党员群众联名推荐和个人自我推荐。面向社会公布社区党组织委员职位、任职条件、报名地点。组织提名推荐、党员群众联名推荐、个人自我推荐,均需向社区党组织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党员群众联名推荐的须10人以上联名,并征得被推荐人本人同意。街道(乡镇)党(工)委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经集体研究,从推荐人选中按照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职数2倍的人数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
2.民主测评。组织候选人初步人选与党员、群众代表见面,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民主测评。社区党员人数少于200人的,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人数一般不少于本社区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社区党员人数超过200人的,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人数一般不少于100人。参加民主测评的群众代表一般包括:本社区工作人员、居民代表、居委会成员、居民小组正副组长,驻区主要单位党组织代表,本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青团干部、妇女干部代表等,具体人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确定候选人。街道(乡镇)党(工)委根据民主测评情况,在考察的基础上,按照委员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2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和预备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4.党内选举。社区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500人的,实行由党员大会选举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然后召开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正、副书记;社区党组织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情况特殊的,经街道(乡镇)党(工)委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然后召开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正、副书记。提倡有条件的社区党组织实行“双直选”,即先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直接差额选举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再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直接等额或差额选举正、副书记。选举大会可邀请居民代表列席。
积极探索驻区单位党组织参与社区共建的新路子,各地可结合实际增设一定比例的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鼓励辖区内具有代表性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兼职委员不占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职数。
(五)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1.推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5-11人单数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同时视情况设立候补成员2-3人。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直接选举或户代表选举的,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方式与村民选举委员会相同;实行居民代表选举的,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并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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