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做好离任审计和民主评议工作。认真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离任审计和民主评议工作,审计结果和评议情况经村、社区党员和村民会议、社区居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审查后,在选举日前张榜公布。
4.做好宣传发动。召开各级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村民自治、社区居民自治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做好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经济开发区、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分别组织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培训以学习有关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法规文件为主。
(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
实行“两推一选”产生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1.党员群众推荐。结合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述职评议和由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工作,组织本村党员、村民或村民代表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初步候选人。参加推荐的党员应占本村党组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推荐的群众人数由上级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党组织推荐。村党组织按照任职条件,根据党员的素质能力和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情况,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初步候选人。
3.确定候选人。乡镇(街道)党(工)委按照村党组织职数2倍的人数,根据党员群众推荐情况和村党组织推荐情况综合确定初步候选人,在考察的基础上,按照委员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2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4.党内选举。村党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经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查同意后,在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等额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对于党员群众基础条件好的村,可实行由党员大会直接等额或差额选举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以扩大基层党员的民主权利,推进党内民主。
(三)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长的选举和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由村党组织主持,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也可将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进行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其成员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当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要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其缺额按照原推选时的计票结果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法及时终止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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