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任职条件。
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1)政治觉悟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和社区居民服务。(3)工作认真负责,有办事能力和开拓进取精神,能独立完成任务。(4)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要有较强的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要有较强的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5)身体健康,男性一般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提名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1)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者处理完结未满五年的。(2)被处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3)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或者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4)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的。(5)外出不能回村、社区工作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之间不得有夫妻、兄弟姐妹或者直系亲属关系(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三)进一步提高交叉任职比例。
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在村、社区居民自治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提高“两委”交叉任职比例。提倡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提倡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或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或社区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原则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村、社区居委会主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比例不低于85%,书记、主任“一肩挑”比例不低于90%。
三、换届选举方法和步骤
(一)认真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准备工作。
1.做好调查摸底。掌握村、社区的人口、户数、居民小组数、党员数等基本情况,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2.成立领导和工作机构。经济开发区、县(市、区)要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人大、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纪检、组织、宣传、人大、民政、公安、农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人员组成办公室,具体组织、指导本地区换届选举工作。乡镇(街道)成立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的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具体组织指导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召开村民、社区居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居民代表会议,依法选举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